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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网-贵州频道
“参保人员缴纳当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后,还可以通过个人资助为其在当年再多缴纳一份养老保险费,以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高待遇标准。资助金额不超过现行最高缴费标准3000元,资助人只需到各地县级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申报表》就可以办理。”遵义市社保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科负责人在针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资助工作进行政策讲解时说道。
“我丈夫今年已按3000元标准缴纳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我想以个人资助的方式为他再缴3000元,那60周岁后他可以多领好多钱?”近日,湄潭县的杨女士来到县社保局咨询。
“按3000元标准资助1年,满60周岁后每年可以多领养老金259元,如果按3000元标准持续资助15年,以后每年可以多领养老金3885元,这还不包括利息。”湄潭县社保局工作人员说。
近年来,遵义市坚持“多层次、多形式、广覆盖”的工作理念,线上线下同发力,广泛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强化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参保激励机制,营造良好参保缴费氛围。
同时,积极探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资助缴费模式,
不断拓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筹资渠道,鼓励引导有一定经济承受能力的个人为参保人员进行个人资助缴费,不断提高参保群众养老金水平,增强参保群众晚年生活幸福指数。
今年以来,全市已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资助缴费50余人次,资助金额达15万余元。(遵义市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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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8-31 00: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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