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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上海法治报
未经批准不得在登记执业地点以外开展诊疗活动
浦东卫健委监督所对辖区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
□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近期,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当监督员们来到某大厦,准备前往16楼登记在册的某口腔诊所时,细心的监督员发现大厦一楼楼层指引牌上赫然是“27楼XX齿科”,“这家口腔诊所不是在这栋大厦16楼吗?怎么会是27楼呢?”监督员立即打开“卫生监督移动执法APP”查核该口腔诊所信息,发现该诊所执业地点仍显示为16楼,这是怎么回事?
带着疑问,监督员们按指引牌的标识来到27楼,原应放置在大厦16楼的上海XX口腔诊所招牌正悬挂在27楼XX室门口。推开诊所大门进入诊室,上海XX口腔诊所的经营者兼医生正准备为一名女童开展口腔治疗,监督员们立即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并对女童的监护人、诊所经营者进行询问。经调查,诊所经营者承认获得许可的执业地点是大厦16楼,但实际从一周前就自行在27楼开展口腔诊疗,先后治疗了11名患者。经查实,该经营者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5450元,并处罚款25500元的行政处罚。
浦东卫监表示,根据《卫生部关于对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的第一点第(四)项的规定:“医疗机构未经批准在登记的执业地点以外开展诊疗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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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2-24 11: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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