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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西宁晚报
本报讯(记者 师晓琼)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扩大公积金贷款支持范围,不断满足缴存职工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需求,有效解决缴存职工筹措“过桥资金”的难题,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聚焦民生需求,不断优化贷款业务流程,创新服务模式,于2022年在省内创新性采用“顺位抵押”模式开展“商转公”业务,解决了传统“商转公”贷款业务需提前筹款结清商业贷款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存在的难题,缓解了缴存人商业贷款还贷压力。
据了解,2023年该中心在原有基础上继续与受托银行协调,完成与工商银行、中国银行、邮储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青海银行等6家受托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签订工作,进一步扩大了合作银行范围。截至目前,“商转公”直转贷款业务合作银行已达到8家,累计发放“商转公”直转贷款343笔1.29亿元,预计为职工节省利息1018万元,户均节省2.96万元。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商转公”直转业务即办理了个人商业住房按揭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无需全额自筹结清商贷,通过办理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手续,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转入商贷贷款账户用于偿还商贷,从而将商贷转换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业务。
职工申请办理“商转公”直转贷款的,除应符合现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条件外,还需原商业银行与中心已签订《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原商业贷款设定抵押的住房在西宁地区范围内,且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除原商业银行设立的抵押权以外,本套住房无其他抵押、查封、保全、设定居住权等权利受限的情形,且能顺利办理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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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15 05: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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