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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厦门日报
网购电烫睫毛器拆封了就不能退?
市场监管部门:除某些特殊商品外,消费者有权“七天无理由退货” 本报讯(记者 陈泥 通讯员 林春阳)网购的商品拆包装了,还能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吗?近日,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了一起因网购退货引发的消费纠纷。
谢女士前不久在淘宝平台上购买了一款售价178元的电烫睫毛器。收到商品后,她拆开包装查看实物,认为货不值价,便当即选择了退款。但商家却以“商品已拆封”为由,拒绝了她的退货申请。接到谢女士的投诉,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介入调查。
“消费者在网购时,仅凭图片和文字展示,不容易判断商品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为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消费者‘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执法人员指出,除某些特定商品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但在现实网购交易中,部分商家存在随意扩大不适用无理由退货范围的现象,这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执法人员表示,谢女士所购买的电烫睫毛器,应当属于法律规定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范围;且其收到网购的商品后,只有拆封查看,才能判断商品是否完好,因此商家称“商品拆封后不可退货”,也是不合理的。当然,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保持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经沟通调解,商家为谢女士办理了退货退款。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在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应注意保存网络平台交易记录、双方聊天记录、交易明细等有效证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无法解决的,向有关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哪些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1.消费者定作的;
2.鲜活易腐的;
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4.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也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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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26 08: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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