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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因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商户管理规定;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等多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处391.75万元罚款。
辛某(时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零售信贷部总经理)因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被处5.5万元罚款。
阮某森(时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数字金融部收单业务产品经理)因违反商户管理规定被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滕某尊(时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数字金融部总经理、数字金融部/云生活业务部总经理)因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被处3万元罚款。
岳某(时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国路支行行长)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处1万元罚款。
孙某(时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因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被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潘某良(时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罚款1万元。
于某莎(时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副行长)因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被处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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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5-10-12 05: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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