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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记者 周琛 菏泽报道
6月16日,菏泽市人民政府新闻办主持召开全市兜牢民生保障新闻发布会,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就儿童收养事项答记者问。
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收养”、《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收养评估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按照“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收养人需满足6项条件。
无子女或者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30周岁(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收养年满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另有特殊情况: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以及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的限制。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以及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的限制。
据介绍,符合社会送养条件的生父母、监护人送养未成年人的,按照申请、受理、审查、评估(继子女除外)、 登记的流程办理;儿童福利机构送养未成年人的,按照公示、申请、受理、审查、评估、审批、登记的程序办理。有意愿申请儿童福利机构内可送养儿童的,可以关注菏泽市民政局官方网站,根据公示内容提交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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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5-06-16 20: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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