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本文转自:健康报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要求——
做好医用辐射场所辐射监测本报讯(记者 吴倩)为保护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健康,促进放射诊疗工作高质量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疾控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医用辐射场所辐射监测有关事项的通知》。
“辐射监测”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医用辐射场所定期进行的监测活动。《通知》明确,对于取得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或者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机构为医疗机构工作场所出具的辐射监测结果,各级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和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均应予以认可。辐射监测工作应同时满足卫生健康、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相关监督管理要求。各级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和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不得要求医疗机构在一个检测周期内对相同项目进行重复监测。鼓励承担医疗机构医用辐射场所辐射监测工作的机构同时取得检验检测资质认定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为医疗机构同时开展放射诊疗设备质量控制检测、排放废物辐射监测等其他辐射相关监测提供便利。
《通知》指出,各级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和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应密切协同配合,推动有关标准完善统一。依法对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督促医疗机构严格依法落实其辐射场所的安全责任。加强与医疗机构的沟通联系,积极探索行政许可程序优化措施,切实减轻医疗机构负担。引导各服务机构强化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依法依规开展医疗机构医用辐射场所辐射监测工作。
《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和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2016年2月3日印发的《关于医疗机构医用辐射场所辐射监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同时废止。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4-05-07 08:45:05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