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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扬州日报
第二批涉疫价格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公布
这两家药店被处罚
通讯员 吴蓓蓓 柏玮娜 记者 邱凌
国家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以来,扬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强药品和涉疫物资价格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依法合规经营。1月13日,市市场监管局对外发布第二批涉疫物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2家药店因哄抬药品价格、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被处罚。
“消费者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发生价格纠纷,可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案例一
张氏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高邮中山店涉嫌哄抬价格案
2023年1月5日,高邮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网络舆情检查发现,泰州市张氏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高邮中山店在售的“YX会康藿香正气丸 浓缩丸”(375s×2瓶)进价为20.67元/盒,实际销售价格为非会员价69元/盒,会员价66.9元/盒,会员日价格为62.1元/盒,加价率达200%-234%,大幅度抬高药品价格。据悉,这一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三项所指的“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价格违法行为,高邮市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其立即改正并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案例二
仪征市真州曼哈顿大药房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案
2022年12月16日,仪征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投诉线索检查发现仪征市真州曼哈顿大药房销售的多种退烧药、感冒药未明码标价,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
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仪征市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依法当场进行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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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14 09: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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