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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国纪检监察报
本报通讯员 徐燕梅 叶向晖 近日,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武定县自然资源局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报该局执法大队原大队长冯某某违纪违法案例。 武定县纪委监委开展自然资源领域专项监督检查时,收到关于时任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大队长冯某某相关问题线索。在调查走访中,办案人员发现有几处超过开采期限的采石场仍在开采。是否存在监管缺位?调查组走访了其中一家采石场,该采石场老板交代,冯某某是执法大队大队长,送了两次钱给他,第一次送2万元是拉近关系,第二次送5万元是为了让他不要关闭采石场。 在走访中,办案人员了解到,还有其他一些采石场,也因为给冯某某送过1万至几万元不等好处费,一直未被关停。 随着调查深入,办案人员还发现冯某某存在严重的玩忽职守问题。在其担任执法大队大队长期间,有一个非法采矿团伙,在武定县境内组织非法采矿,冯某某未认真履行查处非法采矿行为职责,导致国家矿产资源被非法开采,直至该团伙被森林公安机关查获。 最终,在30多名证人提供的证据面前,冯某某交代了违纪违法事实。 经查,冯某某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折合人民币共计8.19万元,收受他人贿赂11万元;未依法履行查禁、监管、打击、处理非法采矿的职责,致使国家矿产资源遭受严重破坏和重大损失。最终,冯某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案件发生后,楚雄州纪委监委在全州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责成武定县纪委监委对县自然资源局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健全完善自然资源局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薄弱环节、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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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7-22 05: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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