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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戴小巍通讯员谢易宏)近日,湖北省麻城市检察院刑事案件矛盾化解团队对一起刑事和解案件回访时,被害人龚某父母欣喜地表示已收到肇事方的赔偿款。
2023年12月25日,张某驾驶重型半挂车避让周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时操作不当,撞倒骑电动自行车的龚某,龚某当场死亡。麻城市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张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龚某父母身体多病,此前为贫困户。龚某死后,两位老人痛不欲生,同时因失去经济来源生活陷入困境。而肇事人张某认为,发生事故是因避让突然出现的电动三轮车,自己并未违反交通管理规定,属于意外事件,应由保险公司赔偿。
事关群众利益,等不起也拖不得。“交通肇事案件对双方当事人都是伤害,简单一诉了之或许能平息一方的怒火,但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办案检察官认为,应把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融入检察办案中,在法定范围内尽可能为被害人争取更多赔偿,同时促使犯罪嫌疑人真心悔过,化解矛盾纠纷才是该案的“最优解”。
全面阅卷后,办案检察官与人民调解员多次上门对龚某父母进行心理疏导,同时向肇事人张某释法说理。
2024年3月7日,在麻城市检察院组织的第四轮调解下,张某自愿认罪认罚并赔偿被害人家属12万余元,龚某父母也对张某给予谅解。鉴于该案系过失犯罪,张某有自首情节,该院随后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子办结后,办案检察官又将司法救助线索移交该院控申检察部门,随即启动了对龚某父母的司法救助程序。
“‘检察+调解’办案模式既是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有益探索,也是检察机关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的具体行动,为助推和谐平安麻城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参与调解工作的人民调解员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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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4-19 08: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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