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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各个大一统王朝当中,清朝是极为特殊的一个。这不仅因为它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最后一个王朝,还在于它是一个由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
相比较于元朝来说,虽然清朝是导致中国近代陷入落后贫困境地的主要因素之一,但它为了维护自身的统治,对汉文化的吸收和融合却增长了许多,这也可以说是清朝可以存在近三百年的重要原因。
而在众多汉化政策当中,丁忧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便在其中处于一个较为显眼的地位。虽然清朝已经消亡了一百多年,但这一制度直至如今却仍存在一定的现实意义,值得一探究竟。
一、丁忧制度在中国古代社会的发展历程
1、两汉时期初次萌芽
丁忧,指的是朝廷官员在工作期间如果父母去世,那么无论这个人身在何方、官职如何,都必须立马回到家乡为父母守丧三年。
这一制度来源于儒家思想,最初自然也就出现于春秋战国时期。作为儒家思想的创始人,孔子曾经说过:''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达丧也。''
也就是说,孩子才从出生到成长,要父母悉心照料三年后才能够逐渐脱离父母的怀抱;当父母死后,孩子为父母守孝三年不也应该是合情合理的吗?可以说,这是儒家思想最核心的理论之一。
汉朝建立后,儒家当中守孝三年的这一规定也被纳入国家政策体系当中。虽然汉文帝曾经下令简化丧事,使得守丧期限缩减至三十六天,但随着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政令的施行,儒家思想开始确立了自身的官方地位,守孝三年的丁忧制度再度恢复。
虽然两汉长达四百多年的时间内,经历了王莽篡汉和光武中兴等一系列社会变革的大事,但三年之丧这一事情却从未改变。不仅官府一直对其持支持鼓励的态度,民众大多也自发遵守,从未间隔。
2、唐宋时期开始走向成熟
作为中国古代历史上最鼎盛的王朝之一,唐朝不仅是一个经济文化高速发展的社会,这一时期内的官僚体制不断走向成熟也是其最值得夸耀的一面。
为了凸显出丁忧制度的重要性,唐朝首次将其制定为针对官员们的法律条文,''诸父母死应解官,诈言余丧不解者,徒二年半………父母之丧,解官居服……徒二年'' 。
另外,唐宋时期鼎盛的经济文化也对丁忧制度的大规模推广和应用起到了一定推动作用。毕竟当经济发展达到一定地步之后,人们自然而然地就会在精神层面另下功夫。
但与此同时,丁忧制度的实施在这个时间段内也陷入了另一个难题,那就是诈丧现象开始出现并泛滥。而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也与科举取士有关。
一方面,科举取士要求所有人都必须熟读儒家经典,这对推广丁忧制度是有一定作用的;但另一方面,科举取士更看重的是做题能力,是否遵守丁忧则只是道德层面的事情,官员们在实际遵守丁忧时就少了几分限制。
更何况,丁忧需要官员们远离官场地守孝三年,这对他们自身的政治升迁来说也是极为不利的。
3、元明时期得到进一步发展
作为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由少数民族建立的大一统王朝,元朝虽然仅仅存在了不到一百年,但它依然在丁忧制度上面有着自己的创新。首先,原先丁忧只是针对汉人而言,元朝政府则将其扩大到了少数民族,并且针对不同民族还在时间方面做出了相应的调整,不再全部都需要遵守三年。
一旦超过丁忧所规定的时间,元朝还会扣罚官员的俸禄。另外,由于武官往往承担着保卫边疆或者宫廷的重要任务,元朝因此规定武官并不需要遵守丁忧制度。
到了明朝,丁忧的时间被缩短为二十七个月,从官员到家开始计算时间。事实上,元朝时期虽然在表面上仍然规定官员需要遵守三年丁忧,但实际执行过程当中也只有二十七个月,明朝也算是将其继承了下来。
至于针对诈丧现象,明朝则要变得严格许多,''凡闻父母及夫之丧,匿不举哀者,杖六十,徒一年……有规避者,从重论。''直至清朝时期,前朝在丁忧制度的各个方面几乎都已经做出了相应的明确规定,清朝政府自然在此基础上吸收借鉴了许多经验。
二、清朝时的丁忧内容变得丰富许多
1、对前朝的制度有所继承
作为另外一个由少数民族建立的大一统王朝,清朝相比于元朝来说,更加注重将汉文化融入到自己的统治政策当中,丁忧制度便是其中之一。面对内部各个民族共同生存的情况,清朝依旧选择了针对不同民族设置相应的丁忧期限,满族一般需要遵守一个月的丁忧期限,蒙古贵族喝汉族官员则是二十七日。
当然,对于一些身居要职、实在无法长时间离开政坛的人,清政府也会特许其可以不用服满丧期,总的来说还是较为灵活多变,算是满族刚刚建立自身统治时的探索性政策。
到了康熙时期,他又将守丧的期限规定为三个月之内,并且这一规定在满、汉、蒙三族之间通行。同时,即便部分汉族官员因为心中道德观念影响执意要守丧三年,康熙帝也并未大加责罚, 反而是持鼓励态度,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出当时清朝统治者对儒家文化的接受程度之高。
对于那些违反了服丧规定的,康熙主要给予了两种惩罚, 一种是不准官吏升迁,另一种则是扣罚六个月俸禄。要知道,服丧期间的官员本身就是没有俸禄的,再罚六个月,可就真得吃土了。
2、清朝同样有着自己独特的创新
前文说过,由于武将一般都承担着保卫边疆或者皇宫的重要人物,这使得他们一般都不被允许回家奔丧。但在康熙即位之后,他却首次将武官也纳入了丁忧的范围之内,这可以说是一个极大的创新。
再之后的乾隆则在此基础之上,规定武将当中只有副将以上的官职才可以遵循丁忧,''武职官员,副将以上………准其丁忧。参将以下,不准丁忧……'',文官则依旧没有任何限制。从这个角度来看,武将也实在是有点悲惨,好不容易被放宽的奔丧条件又严苛了起来。
嘉庆即位后,反复强调丁忧时间最多只能在百日之内,''在他处故者,以回家居丧之日算起,闻讣日为始,居丧百日''。
而即便是这百日的服丧期限,也只有是在当自己父母、祖父母等至亲死亡时才能运用,其他亲戚则最多只能守丧一个月。同时,嘉庆则建立了代报制度,制定了整个丁忧申请的具体过程,层层分级,显得完善许多。
从总体上来说,清朝时期的丁忧制度与前朝并无太大区别,只不过是在细节处做了一些调整,但其所能起到的作用却变得更大。
三、丁忧制度的越发完善带来的影响
1、大力推动了孝文化在中国的传播
作为在我国传承发展了两千多年的思想,儒家早已不再仅仅只是一门学说,而是已经成为大部分中国人所共同遵守的价值观。同时,为了从思想层面巩固自己的统治,历朝历代的统治者也都十分热衷于在国内传播儒家理论,科举取士就是这一行为的最好体现,孝文化自然也就得以扎根于众人的心中。
在这样的情况下,清朝统治者们仍然选择将丁忧作为孝道的考查方式在官僚阶层內部施行,这对孝文化的传播无疑是具有极大作用的。
同时,清朝出台的诸多针对匿丧情况的惩罚,也反映出了他们维护孝道的决心,''若父母死,官员应丁忧,诈称祖父母、伯叔姑兄之丧,不丁忧者,杖一百,罢职永不叙用。''其惩罚不可谓不重。
当然,从另一个角度看,这也是儒家思想日益僵化的体现。当人们过分追求孝道而不考虑自身的实际情况时,便也成了愚孝,正如郭巨埋子一般,但这也恰好就是清朝统治者们想要看到的结果。
2、提升了官员们的思想素质
在这种全社会提倡孝文化的情况下,官员们就必须时刻注意自己的行为是否有违孝道。虽然一个重视孝道的人不一定会是一个好官,但一个不孝顺的人在多数情况下必定是个坏官。
当一个官员为了自己的政治升迁连父母的丧礼都已经不再愿意参加,那么他以后再干出其他损人利己的事情来也就并不奇怪了。当然,最重要的,这个孝更要体现在臣子对君王的忠心上面。
四、总结
虽然现代社会已经不再需要如同以往那般需要官员守孝三年,但丁忧制度所反映的内核却是各个时代和各个国家都共通的,那便是孝的观念。
如果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想要变得强大,其中固然有外部客观条件的限制,人心与思想同样是不可忽略的重要因素。虽然清朝的丁忧制度有其迂腐落后的一面,但我们却更要看到其对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弘扬一面,这才是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的。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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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5-01-22 14: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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