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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武汉组织部长会议召开。会议强调要持续提升党员队伍建设质量,扎实做好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引导党员立足岗位、争创一流,着力打造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武汉实践的先锋队伍。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项基础工程,也是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2014年5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印发实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考察和转正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范,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提供了核心支撑。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如何优化改善农村、社区党员队伍结构,使严把党员发展“入口关”与着力提升发展党员工作质量相得益彰?这就需要以《工作细则》为“标尺”,强化审核关,校准发展党员的准入“坐标”。
实行“四必看”。党员是党的肌体细胞,是党的活力源泉。坚持高质量抓好党员队伍建设,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至关重要。要注重看入党动机纯不纯、看对组织忠不忠诚、看政治清不清白、看对党的认识有没有提高等。充分发挥培养联系人、党支部书记和基层党委组织委员的作用,在申请人提出入党申请时,调查了解申请人的入党动机、政治清白和党性觉悟;在教育培养阶段,密切关注发展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觉悟,充分了解发展对象的政治思想变化,引导发展对象定期参加组织活动、完成党内任务;一旦发现发展对象有思想松懈,及时进行督导纠正。
做到“四必谈”。即提交入党申请书必谈、列为发展对象必谈、接受为预备党员必谈、转为正式党员必谈等。申请人提出入党申请后,村(社区)党支部要指派专人与申请人进行谈话,了解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时,村(社区)“两委”成员、全体党员以及村(居)民代表要参加谈话,逐一征求是否同意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的意见;接收为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上级党组织要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与发展对象进行谈话,并将预备时谈话内容记录到《入党志愿书》中,转正时谈话内容单独留存,以作备案。
坚持“四必审”。即支部初审、执纪执法部门联审、基层党委预审、组织部门审查等。发展对象是农村村民的,党支部主要提供发展对象及发展对象亲属的政治审查情况,初步了解发展对象的家庭出身和政治清白;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征求本级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法庭、信访、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意见,并提供执纪执法部门联审结果报告。经党支部、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工)委提供的政审结果统一报送区级组织部门进行区级联审,由区委组织部协调区公安、法院、检察院、卫健等部门进行再次审查,切实把好审核关。
推行“四必核”。即发展对象手写材料核对、发展党员程序步骤核查、支部研究会议记录核实、基层党委研究决议核准。认真核对发展对象的手写材料,要求其入党申请书等必须由本人书写,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书写的,可由本人口述、他人代写,但要说明不能亲自书写的原因,经申请人署名盖章或按手印后交给党组织;《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增设“贴照片处”、采取“一人一表一号”、区级组织部门盖章,防止人员信息错混,规范必要的程序步骤;预备党员转正后,区委组织部再次审核所有预备党员的支部研究、党委决议等程序是否规范到位,防止“虎头蛇尾”。同时,上级组织应每年对基层党支部发展党员情况进行必要的抽查检查,加强监督。
初心如磐行致远,奋楫扬帆正当时。通过实施联审全链条管理,将审核贯穿于发展党员全过程中,推动《工作细则》各项规定落地见效,坚决把不合格人员挡在门外,确保党员队伍“水清质优”。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陈康(武汉市武昌区“昌言家”网评团队)
责编:丁玥【责任编辑:伍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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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3-23 23: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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