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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检察日报
验收现场
本报讯(通讯员孙忠玲)近日,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检察院“食药环资”办案团队联合金坛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阳村村委会工作人员及“益心为公”志愿者,对一起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的劳务代偿成果进行验收。通过现场查看、验收有关工作记录及该案当事人宋某补种的约5亩地树苗,验收团队对宋某的劳务代偿工作予以肯定并表示验收合格,“益心为公”志愿者对检察机关创新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表示赞赏。
2021年1月18日,宋某和汤某在金坛区薛埠镇新浮山水库附近搬运盗伐的树木时,被公安民警发现,迅速逃离现场。民警现场查获电动三轮车、电锯等物品。很快,宋某和汤某被抓获归案。
经查,2021年1月,年过六旬的宋某伙同汤某,多次擅自砍伐防护林的树木共60株,合计木材体积约9立方米。宋某和汤某各非法获利6000余元、1000余元。经评估,宋某、汤某应承担补种榉树、朴树苗木合计180株,或者承担生态修复费用1.3万余元。
2021年12月7日,该案被移送至金坛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食药环资”办案团队将刑事办案与公益诉讼一体推进。考虑到宋某年事已高且家庭经济困难,确无赔偿能力,该院主动与相关部门及当地村委会沟通,设计可行性方案,最终决定由汤某支付7000元,剩余生态修复费6330元由宋某以劳务代偿的方式履行,得到二人认可,并与二人初步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2022年6月8日,由金坛区检察院提起的宋某、汤某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经审理,法院当庭作出判决,宋某、汤某因犯盗伐林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和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
此外,该院与当事人就该案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达成调解,并签署调解协议。协议约定,宋某应当于2022年年底前,在当地村委会的监督下通过补植复垦、看管养护等方式完成公益劳动。近日,上阳村村委会通知检察机关及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进行成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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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13 07: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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