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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黔南日报
本报讯 为深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强化府院联动机制提升出庭应诉效果,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黔南法院在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尽出”基础上,着力推动县(市)政府“一把手”带头“出庭出声出效果”,发挥关键少数示范作用。
近日,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巡回到独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黎某某等诉被告独山县人民政府及第三人独山县百泉镇某村民小组行政裁决一案,独山县人民政府县长王裕民出庭应诉。
庭审中,各方当事人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充分进行了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被告独山县人民政府详细解释了争议引发的经过,并表示在自行撤销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后,相关职能部门一直在研究解决处理争议。法庭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围绕各方争议的行政机关自行纠错的条件和程序以及争议实质解决的路径向各方当事人进行了释明。王裕民在负责人就争议实质化解发言阶段主动与当事人沟通,正面回应原告黎某某等人的诉求,直面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问题,并责成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同时主动争取当事人的理解。经法庭主持,各方当事人就本案争议实质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黎某某等人当庭申请撤回本案的起诉。
独山县人民政府“一把手”出庭应诉、实质参与庭审、与当事人沟通对话、直面行政执法问题,充分履行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职责,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行政诉讼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完善行政争议诉源治理机制的重要途径,行政机关“一把手”主动发挥出庭应诉“头雁”示范引领作用,更有助于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2022年以来,黔南州委强调落实“一把手”出庭应诉,尤其是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一把手”出庭应诉。今年1-10月,黔南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出庭率提升至18.97%,同比上升6.43个百分点;7个县市政府“一把手”出庭应诉,在庭审中主动出声并参与争议化解。
(马丹 孟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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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1-07 18: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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