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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内蒙古日报
记者从自治区农牧厅获悉,《内蒙古自治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内蒙古农膜污染防治工作有了法律保障和支撑,填补了内蒙古该领域法律空白,也使内蒙古成为全国第三个出台该领域省级条例的省区。
内蒙古水资源相对匮乏、降雨偏小且分布不均,农膜覆盖技术因其显著的增温保墒、抗旱节水、节劳减支等作用,减轻了干旱对农业生产的威胁,是提高粮食产量、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措施。2022年,全区各类农作物地膜覆盖总面积达到2851万亩,地膜使用量10.155万吨,为粮食产量迈上新台阶作出了重大贡献。
基于目前地膜使用的趋势,废旧地膜对生态环境构成的压力也将长期存在。《条例》的制定从内蒙古农业绿色发展的现实需要出发,对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处理、再利用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为保障内蒙古农业农村经济持续稳定绿色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据统计,目前,内蒙古农田平均每亩地膜残留量为6公斤左右。特别是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以后,加厚高强度地膜得到推广使用,如果回收不到位,残留危害可能会更大。另外,由于大量超薄地膜仍流入市场,使用以及回收、处理、再利用等环节衔接相对滞后,由此带来的农田“白色污染”日益凸显。《条例》的制定明确规定在农业生产中禁用超薄地膜,为减少农田废旧地膜残留提供了法律保障,解决了农膜污染防治无法可依的问题。
《条例》体现了绿色发展理念,有利于提升农用薄膜回收、再利用水平,对推动全面乡村振兴,实现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意义长远。《条例》科学引导、分类处置废旧农膜,鼓励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有利于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和生态环境有效保护。(记者 韩雪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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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1-02 12: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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