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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法院报
餐饮店里吞铁丝 跨省敲诈40余次
七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刑罚
本报讯 (记者 周瑞平 通讯员 王驰元 张 贞)假装用餐时吃到铁丝,以到连锁餐饮店总部、市场监管局投诉或网络曝光、给差评、店门口拉横幅等方式进行威胁,对餐饮店进行敲诈勒索,流窜作案多达40余起,非法获利近20万元。近日,七名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被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判处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人林某某先是伙同叶某某等人,而后又伙同郑某某等人,以假装在餐馆用餐吃到铁丝进行消费维权的方式,对商家进行敲诈勒索。作案时,林某某等人通过线上平台预订当地线上口碑、评价高的餐饮店。到店用餐前,其中一人先将铁丝含在嘴里,待用餐时连同食物一并吐出,随后叫来服务员查看,让商家误以为顾客吃出异物。连续到几家餐饮店“吃”出异物后,便安排一人将铁丝吞入腹中再到医院检查,然后凭胃内有金属异物的报告单和检查费用单找商家“索赔”。“索赔”过程中,林某某等人会以到连锁餐饮店总部、市场监管局投诉或网络曝光、给差评、店门口拉横幅等方式进行威胁,有时还利用电话、微信持续数天对商家进行滋扰、纠缠。
通过上述方式,林某某等七名被告人在浙江、福建、安徽、江西、江苏五省十余地市流窜作案40余起,敲诈勒索非法获利近20万元,严重扰乱餐馆的正常经营活动,损害餐饮行业的营商环境和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某某等七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查明的事实以及量刑情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分别判处其他六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5万元至7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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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5-10 07: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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