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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劳动报
尹先生问:我今年年初刚跳槽进入一家贸易公司,春节过后,因为生病,休了两个半月的病假。最近,我家里有点状况,想请公休,公司说我今年的公休都没了,可是我之前明明请的是病假,而且过去在老单位也是可以休年假的,为什么到这里,休过病假的就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了呢?
答: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需要注意的是,所谓“累计工作”是指“职工累计工作年限”,并不限于“本单位工作年限”;“请病假(事假)累计”等,指的是当年度内请病假(事假)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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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6-12 05: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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