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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河池日报
巴马法院公开审理3起危险驾驶罪案件
庭审观摩强警示 自觉远离酒驾醉驾
巴马讯 7月28日,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3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该县乡镇、县直及驻县各单位70余名公职人员代表现场旁听庭审,“沉浸式”接受警示教育。
庭审现场气氛严肃,审判长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次开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庭审环节,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庭审上,被告人罗某、覃某、黄某均对各自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并对自己的行为深表忏悔。根据庭审查明的犯罪事实及情节,法院对被告人罗某、覃某和黄某犯危险驾驶罪三案当庭宣判:被告人罗某因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被告人覃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黄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庭审期间,巴马公检法部门通过开展法律知识课堂、现场面对面提问解答的方式,讲解酒驾、醉驾的标准及法律后果,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深刻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
庭审结束后,大家纷纷表示今后将以案为鉴,时刻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要求,杜绝侥幸心理,自觉远离酒驾、醉驾,坚决不触碰法律这条高压线。
近年来,巴马法院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的同时,认真履行普法责任,通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为公职人员敲响清廉警钟,让公众近距离感受法律的威严和司法的公正,助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法治环境。 (韦求蓉 罗 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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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8-02 06: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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