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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法治网
首创“案件审理、监管、评查五步法”,努力实现案件审理、案件监管、案件评查各个环节的工作流程和判断标准从头到尾能够做到用“一把尺子量到底”;在湖南省率先创推“委托公证+政府询价+异地交付”执行云处置模式,破解异地执行难瓶颈;在全省率先探索,在广东东莞设立了跨省巡回审判点,打通诉讼服务“最后一公里”,最大程度方便诉讼当事人。近日,《法治日报》记者在湖南郴州采访期间发现,郴州全市法院系统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能动司法、双赢多赢共赢等现代化司法理念,在多措并举提升审执质效、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的同时,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力打造了多个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工作品牌。
“五步法”构建审判权力运行新模式
2020年8月,郴州中院首创“案件审理、监管、评查五步法”(以下简称“五步法”),通过“法律依据检索、类案检索、关联案件检索、证据规则运用、法律规则适用”五个系统化步骤构建一套规范化、标准化的办案流程和工作方法,不断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促进实现了审判质量、效率和公信力稳步提升。
“如何加强制约监督,确保‘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实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新一轮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内容。”郴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雨田表示,“五步法”针对司法实务中存在的案件审理、案件监管、案件评查环节彼此相分离、标准不统一、流程不规范的问题和不足,努力构建与员额制改革相匹配的审判权运行体制机制,以实现案件审理、案件监管、案件评查各个环节的工作流程和判断标准从头到尾能够做到用“一把尺子量到底”。
2018年8月,被告人何某到苏仙区飞天山镇某农庄附近的游泳池找到刘某,二人在交谈过程中发生了争执,何某推了刘某一下。此时,被害人谢某认为何某故意挑事,便上前将何某推倒,何某爬起来后,用手推了谢某,意图报复。
随后,何某通过电话联系被告人曹某、邓某、陈某等人,告诉上述人员其在某农庄被刘某等人欺负,曹某、谢某某、陈某、邓某等人先后来到了现场。到达现场后,何某等人与谢某等人扭打在一起,何某等人用现场捡拾的砖头及木棍、竹子等器械对谢某等人进行攻击。在打斗过程中,谢某头部被砖头砸成皮裂伤,左手被砍伤。
经法院审理查明,在斗殴过程中何某、陈某、谢某某持竹棍、砖头等殴打他人,而砖头、竹棍等是具有杀伤力可造成伤害后果的工具,且造成了谢某头部及手臂受伤的损害后果,应认定为“械”。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人在聚众斗殴的过程中,使用就地取材捡拾到的竹棍、砖头进行斗殴的,是否应当认定为持械斗殴。”承办法官周裕荣说道。聚众斗殴罪升格要件中的“械”应当综合物品的属性与作用进行理解,本案中被告人何某等人所持的竹棍、砖头等工具,不仅具有杀伤力,且确实造成了他人轻微伤的损害后果,应当认定为“械”。
曹某、邓某虽参与聚众斗殴,但何某、陈某、谢某是就地取材进行斗殴,其持械具有突然性,且斗殴的时间很短,无证据证明曹某、邓某与何某、陈某、谢某某有持械斗殴的共同故意。故不能认定被告人曹某、邓某持械斗殴。
“在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以及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归纳出争议焦点,通过检索关键词全面检索与案件在基本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问题存在相似性的案件。”
实践证明,“五步法”通过在办案过程中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强化了审判委员会和院庭长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促进实现了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的稳步提升。2022年以来,郴州法院案件质量大幅提升,一审案件发改率降低至1.29%,生效案件发改率下降为0.14%,其他案件质量核心指标也持续向好。
“执行云处置”模式破解异地执行难瓶颈
中国(湖南)自贸试验区郴州片区于2020年9月24日正式挂牌成立。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郴州片区凭借“湖南南大门”的区位优势,吸引大批企业落户该区,区内注册、区外运营,经营范围覆盖全国。与此同时,自贸区内企业在寻求执行财产处置时,往往因业务范围、纠纷发生地远离自贸区,导致人民法院对自贸区内这些企业无法提供及时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保障,异地财产处置难、执行成本高、执行事项杂等难题已成为制约自贸区营商环境改善的一大瓶颈。
“自贸区内企业在寻求执行财产处置时,往往因业务范围、纠纷发生地远离自贸区,导致人民法院对自贸区内这些企业无法提供及时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保障,异地财产处置难、执行成本高、执行事项杂等难题已成为制约自贸区营商环境改善的一大瓶颈。”苏仙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唐伟告诉记者。
为进一步优化中国(湖南)自贸试验区郴州片区法治营商环境,高效精准服务好涉纠纷的自贸试验区内企业,降低企业诉讼成本,2021年7月26日,郴州中院与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全省率先联合下发“委托公证+政府询价+异地交付”执行云处置模式的实施细则,着力提升异地涉案标的物处置效率。
该实施细则针对异地财产处置难、执行成本高、执行事项杂等执行难题,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引入公证处等社会力量参与执行。该实施细则共有十五条,主要包括执行“云处置”模式的内涵、适用主体、基本原则、操作程序、解释主体等诸多内容。为更好地开展这项工作,郴州中院与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签署了关于涉执行案件财产询价的合作备忘录,同时制定了拍卖参考价格协助书、拍卖参考价格标的物信息表、询价财物拍卖参考价格函复件、定向询价结果告知书、公证书等文书格式样本。
截至2023年9月1日,郴州市法院系统共有2762件执行案件通过政府询价方式确定价格进行网络拍卖,当事人无需预缴评估等财产处置费用,有效地降低了当事人诉讼成本,大幅提升了财产处置效率。
跨省巡回审判延伸诉讼服务“最后一公里”
“回去开庭太远太费时”“上班请不到假不能回来开庭”这是嘉禾法院法官联系在粤嘉禾籍当事人时听到的最多的抱怨。在粤嘉禾籍当事人常常延误或缺席庭审,广东省与嘉禾县之间的千里路途成为他们维权路上不可跨越的一道鸿沟。
为解决群众反映的这一问题,针对嘉禾县在粤经商务工群众超12.8万且人群相对集中在东莞市的特点,嘉禾法院于2020年10月在广东省东莞市设立了跨湘粤两省的嘉禾县人民法院驻东莞巡回审判点。该审判点有独立的审判场所,配备审判设施,将当事人协议管辖和法定管辖的民商案件纳入受案范围,为群众提供“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当庭审结”的“一站式”的诉讼服务。
“太方便了!整个诉讼过程都在广东进行,一点也没耽误我做生意。”拿到司法确认书的企业家毛某感叹不已。2021年11月,员额法官唐红一行赴驻东莞巡回审判点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与嘉禾在粤商会、当地特邀调解员合力调解,一日成功化解三起涉企纠纷,其远赴千里上门审案的司法为民举措得到了当事人及周围群众的高度赞扬。
“我们多跑500公里,群众就少跑500公里,这一多一少中,少的是百姓的诉累和纠纷,多的是家庭和谐与企业的健康发展。”据嘉禾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宋孝悌介绍,截至2023年8月,嘉禾法院已开展跨省巡回审判158次,就地集中办结各类案件61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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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9-22 18: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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