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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检察日报
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就案件办理情况向当事人释法说理。
“没有你们检察机关的监督,我们的养老钱还不知道能不能拿回来。”近日,退役军人梁某夫妻走进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检察院,向办案检察官表达感谢。
2022年8月,该院检察官在该院接访大厅倾听梁某、李某夫妻二人的倾诉。“一份虚假的调解协议,把我们攒了一辈子的钱全执行了。”夫妻俩向检察官道出了事情原委。
妻子李某在某贸易公司任会计,该公司是某商业银行的全资子公司,老板刘某是李某的发小,同时也是该商业银行的股东之一。2016年6月,刘某请李某帮忙,李某没有多问便一口答应下来。随后,刘某安排李某以主借人身份到该商业银行签署一份300万元的贷款合同,该笔贷款用于处理该商业银行成立之初形成的不良贷款。刘某承诺李某不用承担任何还款责任,并且用某贸易公司不动产作抵押担保。为打消李某顾虑,该商业银行就此事召开股东会,向李某出具书面承诺,承诺李某不承担还款责任。李某拿到相关书面承诺后,遂按刘某安排,与该商业银行签署了贷款合同。
2018年3月,刘某告知李某,银行在走完司法程序后,即可对2016年的这笔贷款做核销,并再次向李某承诺无须履行还款责任,只需配合银行到法院签署相关法律文书即可。随后,李某与该商业银行、某贸易公司到法院签署民事调解协议,承诺在10日内偿还银行借款。李某在该商业银行的安排下,于当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确认调解协议有效。
但在该民事调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到期后,该商业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李某承担还款义务。随后,李某107万余元的银行存款被划扣执行。为此,李某多次在法院、银行间奔走,但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
受理监督申请后,该院立即开展调查核实,调取该商业银行股东会决议、贷款资金明细、银行股东证言等,查实李某、梁某申请监督事实属实。
该院经审查认为,李某与该商业银行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法院依据李某提供的虚假授权委托书参与诉前调解和申请司法确认,导致调解违反自愿原则,司法确认程序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裁定存在错误。今年9月,该院提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撤销该民事裁定书。10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建议,撤销案涉虚假司法确认裁定,并启动执行回转,将107万余元款项转回至李某的银行账户中。
(孙艳杨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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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14 09: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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