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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国西藏新闻网
为确保拉萨市药品网络交易行为规范有序,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近日,拉萨市市场监管局向全市各药品经营企业和第三方平台发布提醒告诫书。
对于药品经营企业,要求落实主体责任。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药品经营企业不得销售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同时,对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药学服务、药品储存配送、药品追溯、风险控制、信息公开等进行全过程管理。
对于网络销售平台,告诫书指出,第三方平台应当设立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药学技术人员,建立并实施药品质量安全、药品信息展示、处方审核、处方药实名购买、药品配送、交易记录保存、不良反应报告、投诉举报处理等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备案。同时,平台与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签订协议,明确双方药品质量安全责任,平台应当履行审核、检查监控以及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停止服务和报告等义务,平台在药品召回、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以及监督检查中应当履行配合义务。
此外,告诫书要求规范处方药网络销售管理。为规范用药安全风险,按照线上线下一致性管理要求,对处方药网络销售实行实名制,并按规定进行处方审核调配;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当区分展示,在处方药销售主页面、首页面不得直接公开展示包装、标签等信息;通过处方审核前,不得展示说明书等信息,不得提供处方药购买的相关服务。处方药销售前应当向消费者充分告知相关风险警示信息并经消费者确认知情,切实防范用药安全风险。
拉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按照职责划分和违法行为查处的管辖权,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手段,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群众关注度高、通过自治区药监局药品销售网络监测平台发现的问题,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第三方平台网络销售活动的监管,依法采取告诫、约谈、限期整改以及暂停生产、销售、使用等措施,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努力营造良好有序的网络消费环境。在此,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违法行为,积极发挥社会共治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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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8-29 15: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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