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5月6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获悉,海口龙华区何传仙电动车店将33辆原厂配置长度为30厘米坐垫的电动自行车,改为50厘米坐垫和加装后尾架进行销售。
执法人员现场发现的违法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
2月27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经过摸点排查,对龙华区仁里村的何传仙电动车店进行突击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电动车店的待销电动自行车中有33辆经过改装坐垫和加装后尾架的电动自行车,其行为涉嫌违反《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面对执法人员检查,该店负责人称,这部分电动自行车均是此前的库存车辆,属于断货产品,他们将这些车当“二手车”来销售,车到店就是这样了。
执法人员现场发现的违法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
经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取证后,发现事实并非如该店负责人如说。经调查,今年1月25日,海口龙华区何传仙电动车店从无锡市某公司生产13辆“吉邦”牌电动自行车、常州市某车业有限公司生产的6辆“大福”牌电动自行车、台州市某车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4辆“大福”电动自行车,共计33辆电动自行车,无购进发票。购进的这33辆电动自行车是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1月26日开始,该店在商行内改装坐垫,将原厂配置长度为30厘米坐垫改为50厘米坐垫和加装后尾架进行销售。
执法人员现场发现的违法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认定,海口龙华区何传仙电动车店销售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此依法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罚款30000元。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4-05-08 06:45:03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