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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滨城时报
天津天保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天保国际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天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滨海新区城市更新项目土地出让环节操作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经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天津港保税区海港区域城市更新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津滨政函〔2022〕179号),决定依法收回天津港保税区海港区域城市更新项目占用你公司国有土地,为维护你公司合法权益,决定如下:
1.对海港区域城市更新项目涉及天保建设、天保物流、天保科技土地予以收回,土地面积共96872.9平方米(涉及不动产权证号包括:房地证津字第115011000235号、房地证津字第115031401028号、房地证保税字第150001056号、房地证津字第115031401409号、房地证津字第 115031401410号)。
2.天津港保税区城市更新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落实。收回土地补偿事宜,做好收回土地看管工作,收回土地按照城市更新规划实施开发建设,需重新办理供地手续。
3.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你公司不得对上述土地再进行转让、租赁、抵押。
4.你公司凭《天津港保税区海港区域城市更新项目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和其他相关材料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2022年12月27日
(联系人:闫伟 电话:65265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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