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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湖州3月25日电 (郭其钰)3月25日,沪苏浙皖检察机关在浙江湖州会签《推动长三角区域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下称《意见》),通过检察机关一体、能动、联合履职,引导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合规经营、转型升级,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
长三角是中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以4%的国土面积创造了近四分之一的经济总量。其中民营经济是长三角区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之一。
为落实平等保护原则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意见》提出四地检察机关依法稳妥构建涉民营企业容错空间,以历史和发展的眼光对待民营企业因经营不规范引发的问题,以及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积极释放司法善意。
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进程中,企业跨区域经营现象日趋普遍。针对涉案企业合规面临的异地调查、监督考察等困难,《意见》提出依法依规开展针对涉案民营企业的跨省(市)协调、协查、协办、协助等工作,深化落实涉案企业合规异地考察协作机制,探索建立合规整改行刑互认机制,有序推进合规案件繁简分流。
企业是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为加大对民营企业原始创新保护力度,沪苏浙皖检察机关将针对知识产权案件产业化、链条化、跨区域特征,强化跨省(市)检察协作,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新兴产业、商业秘密等领域的司法保护力度,主动回应创新主体保护诉求。
此外,四地检察机关将探索统筹建立区域数字模型“应用池”,集聚四地成熟的建模成果,通过“一省突破、四地共享”,以“一件事”串起治理“一条链”,实现“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赋能涉民营经济法律监督质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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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3-26 00: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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