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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扬子晚报
南京读者王先生给“扬子时评”发来电子邮件,表示看到扬子晚报1月3日A4版《预制菜、网上买螃蟹这些问题你遇到过吗?》报道后深有同感,并希望本报对“预制菜痛点”进行评论。
恐怕很少有人能想到,预制菜成为去年江苏消费者吐槽几大热点问题之一。根据江苏省消保委发布的2023年全省消费投诉和消费维权舆情分析,全省消保委系统去年收到有关预制菜消费的投诉达150件,关于预制菜消费投诉的舆情信息高达52645条。
《中国烹饪协会五年(2021-2025)工作规划》显示,国内预制菜渗透率已达10%至15%,预计2030年将增至15%至20%,市场规模可达1.2万亿。然而,去年江苏省消保委进行的一项微调查却显示:53.2%的消费者反对饭店、餐馆使用预制菜。一个万亿行业无法得到食客的倾心,究竟是什么原因?
首当其冲的,是食品安全和风味存疑。尽管早有专家指出,一些大型预制菜企业设有中央厨房、中央工厂和集中采购配送中心,硬件设备、制作流程有保障。然而,由于预制菜至今尚无国标,行业鱼龙混杂,存在安全隐患也是事实。
此外,预制菜的口味难以和现做菜媲美,也是一个消费者痛点。预制菜的另一大问题,是消费者知情权保障不到位。直白地说,就是大家不愿“花着现做的钱吃预制菜”。
餐馆经营者难道不知道消费者想吃新鲜现做的菜品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叮”一下就能端上餐桌的预制菜,不仅能大幅提升出餐速度、降低食材成本,还能通过减少厨师来降低运营成本。但无论出于什么考量,一个必须要厘清的红线是:餐馆可以制作、加工、销售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预制菜,消费者也有知道自己吃的是预制菜的权利。
根据江苏省消保委的调查,78.1%的消费者反映线下饭店、餐馆使用预制菜未做到提前告知。这些有意无意的遮掩背后,可能是商家担心消费者知晓实情后感觉“上当”,也可能是担心“暴露”了自己的成本。
需要明确的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也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这意味着,如果餐馆使用预制菜,应明示并提醒,反之会涉嫌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如果餐馆用预制菜充作现做菜卖给食客“闷声发大财”,更涉嫌虚假宣传和消费欺诈。
当然,对于规模庞大且高速发展的预制菜行业,不应持极端视角,即“预制菜不该存在”和“预制菜可代替所有”。但站在消费者立场,我们呼吁商家主动告知消费者,哪些菜品是预制菜制作,哪些菜是现炒现做,并通过价格差异、出餐时间差异等让消费者自主选择。如果是预制菜,那么生产日期、配料表等信息也应完整、真实地向消费者披露。
此外,相关部门也应该尽快出台预制菜明示制度,通过店内公示、菜单标注、服务员提醒等方式,强化商家主动提前告知消费者的责任和义务。只有制度化、规范化,才能透明化。只有透明化,才能打消消费者对于预制菜的疑虑,打击不良商家“挂羊头卖狗肉”的隐患。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评论员石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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