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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陕西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张英)2月24日,记者从陕西省秦岭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我省首起跨行政区划办理的盗掘古墓葬重大刑事案件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经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前期开庭审理,2月21日在榆林公开宣判。法庭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某等8人11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3万元至5000元不等罚金,责令其承担9300元至1000元不等民事修复赔偿费用,盗掘古墓所得青铜器、铜器、陶器等依法予以没收。宣判后,被告人当庭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这起案件办理过程中,陕西省秦岭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在依法提起公诉的同时,还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全面追究被告人的刑事、民事责任,促使被告人退缴文物、修复环境、赔偿损失,切实保护国家文化遗产安全。
庭审结束后,陕西省秦岭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安康铁路运输法院、榆林市文化和旅游局的工作人员现场向群众发放文物保护宣传资料,宣传文物保护相关法律规定,受到群众的欢迎。
为进一步形成打击文物犯罪合力,2月22日,延安铁路公安处、陕西省秦岭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召开“三长”联席会议,听取了公安机关近期打击盗掘古墓葬等犯罪的情况通报,对案件事实定性、证据规格、证明标准等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会商研究,就下一步提前介入案件、强化法律监督、依法打击文物犯罪、加强黄河流域文物保护工作等相互交换意见,并初步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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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2-28 05: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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