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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刘新吾
全国人大代表,沙坪坝区政协副主席、重庆大学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处长钟代笛表示,近年来,随着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高层次继续教育等需求不断增长,高校在校生规模逐年扩大。根据2020年由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将稳定扩大。2019—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总数在91.65万人的基础上增长28.4%;2022年,全国考研报名人数已达457万,涨幅为近年之最。随之而来的校园基础设施建设却难以匹配扩招速度,导致多地多校普遍存在研究生新生无法全员入住学校,“一床难求”的矛盾大量出现。对于新建校舍这种最直接的处理方式却又受制于土地管理、教育经费、时间成本等多方面因素而较难实现。因此,部分高校为缓解住宿紧张,不得已采用将旧房、办公楼等改作宿舍、租用临近学校的宿舍楼等作为过渡措施,但又导致“住宿条件恶劣”、“存在安全隐患”等抱怨大量涌现,引发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对此,参考欧美发达国家在高校住宿资源方面通常采取的,包括主要由学生自行解决住宿问题、通过公营或民营的地区性机构统一修建并管理宿舍楼等处理方式,若能够由政府协助高校对生活资源的供给进行社会化调整,将能进一步减轻高校在此方面的负担,让高校将更多的资源、资金用于教学和科研工作。而其实早在2000年由教育部等几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意见》中就已经提到了“进一步推进并尽快完成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近几年我国也确已有部分高校率先走出了住宿社会化调整的第一步,但该等模式一直未能得到有效的推广,主要存在的问题具体如下:
一是对于高校生活资源供给社会化调整的政策法规尚不清晰,且缺乏配套的实施细则。虽然在《关于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意见》中已经提出“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概念,但一方面,该意见发布的时间较早且效力层级仅为部委发布的意见性文件,指导性较弱,而在更高效力层级的法律法规中并未对该等制度予以明确;另一方面,该意见中对于社会化改革包含的具体内容、涵盖范围、步骤流程等并无更为详细的规定,后续也尚未配套相关的实施细则,缺乏可操作性。
二是高校生活资源供给社会化制度的实施尚需一定的过渡期。基于历史沿革和教育传统,即便在包括《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在内的多部法律中均未要求高校为学生提供生活资源,但在民众意识形态层面,认为高校应当为学生提供住宿等生活资源的观念已根深蒂固,在没有成熟的制度模式和成功的案例经验的情况下,要改变这种固有思维存在较大的难度,也极易引发负面舆情。这也能解释即使有部分高校已率先采取了住宿社会化方式,但在宣传方面仍然是“犹抱琵琶半遮面”,很少有高校能够理直气壮的发布官方文件,即使发布也是象征性的挂网几日后便匆匆撤掉。
三是对于高校生活资源供给社会化缺乏实践经验,在模式多样化方面还需进一步完善。目前部分高校采取的生活供给社会化方式较为单一,主要还是以学生自行租房为主。一方面,自行租房本身就存在因房租、退租等问题引发纠纷的情况,所租房屋分散且周边租赁人员混杂亦不利于学生的管理,将进一步加重民众对于学生安全的担忧。另一方面,亦未能充分考虑到学生在住宿多样化选择、特殊群体安排、教学便利性等多方面的顾虑,未能制定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而对于高校目前普遍面临的住宿紧张、教育经费短缺、教育科研需进一步加大投入等压力,高校生活资源供给社会化调整确实是符合现有国情且具有可行性的方案,建议可从以下几方面作出进一步的推广及完善:
一、明确高校生活资源供给社会化的政策制度。在法律法规中对高校生活资源供给社会化制度予以明确,在上位法层面对该制度的推行给予促进及正向引导,为高校进行生活资源供给社会化改革提供理论依据。及时配套发布相应的实施细则、操作指引等,对于生活资源供给社会化制度实施的主体资质、涵盖范围、模式条件、步骤流程等进行详细的规定。但同时,也应充分考虑各地各校的不同情况,准许各高校因地因校制宜,在把握方向的前提下允许方式的多样化。
二、通过试点方式逐步引导民众观念的更新。为确保学校和社会的稳定,可以在部分有条件的城市或高校先行试点,在试点的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模式,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通过成功的案例去正向引导民众观念的不断更新,以点带面的将高校生活资源社会化供给制度逐步推开。同时,高校也应当严格根据教育部发布的《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在招生章程中公布住宿情况以及培养所在校区等内容,改变目前“犹抱琵琶半遮面”的做法,便于学生提前了解住宿情况并作出对应安排。
三、充分考虑学生需求并提供多样化选择。对于高校生活资源供给社会化制度的制定及实施,均应充分考虑学生的需求及家长的担忧,避免粗暴的“一刀切”。例如,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自身情况,灵活多样地以公共服务的方式保障本地高校学生住房,由政府通过招标形式选取优质的社会企业提供租赁、物业服务,统一服务价格、服务标准,保障服务质量;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优秀学生、青年人才给予奖补优惠,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将租金纳入助学贷款额度等;完善图书馆、学生住房与学校之间的公共交通等公共资源配套,通过高峰时段提供专用公交、定制公交等服务,解决教学便利性的问题;还可以通过搭建“家—校—生”一体化的学生公共安全风险预警平台,实时向家长推送风险预警信息,打消家长对于学生安全方面的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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