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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非法运输极易因车辆颠簸、摩擦等引发燃爆事故,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6年1月7日凌晨,肥东县公安局店埠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查获各类烟花爆竹180余箱。
2026年1月7日凌晨1时许,肥东县公安局店埠派出所在城区道路开展夜间巡查时,发现一辆形迹可疑的厢式货车。该车辆在深夜时段行驶缓慢,车窗遮蔽严实,且车身明显下沉,疑似载有重物。民警遂依法对其进行检查。经查,该车驾驶员管某某(男)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且本人不具备危险物质运输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民警当场从车内查获各类烟花爆竹共计180箱,及时消除一起重大道路安全隐患。


目前,违法嫌疑人管某某因非法运输危险物质,已被肥东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涉案烟花爆竹已被全部收缴。
警方提醒:烟花爆竹运输实行严格的许可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运输。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各类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广大群众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发现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10举报。
大皖新闻记者 许佳 通讯员 韦少坤
编辑 许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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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6-01-09 11: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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