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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据翠屏公安消息,近日,翠屏警方查处一起盗窃案件,面对警察的询问,涉嫌盗窃的嫌疑人陈某振振有词,以“捡到不算偷”为由拒不承认自己的盗窃行为,但最终等来的却是法律的制裁。
据了解,陈某平时有捡拾废品的习惯。11月初的一天中午,陈某像往常一样到居住的小区,看看能不能捡拾一些废纸壳、塑料瓶。当他行至地下车库时,垃圾桶旁的电瓶车内传来一阵手机铃声,陈某闻声锁定电瓶车后备箱。此时四下无人,翻找起来,很快手机被找出,陈某将手机揣入包内迅速离开现场。不久后,车主返回取手机发现被盗后报警求助。
接到报警后,办案民警迅速开展调查,通过调取视频监控将陈某抓获。面对警察的询问。陈某起初还辩解手机是自己“捡”的,通过民警的法制宣传,陈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退还手机并赔礼道歉,取得机主袁某的谅解。最终,陈某被处以行政拘留三日处罚。
警方提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此案的陈某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以私自占有财物为目的并拿走了他人物品,不管是从结果还是从动机上来说,其行为都已经触犯法律。千万别因为贪小便宜而触法网!
【来源:翠屏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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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07 12: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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