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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北京晚报
租房押金不能超过一个月房租
押金要第三方账户托管
本报讯(记者鹿杨)昨天,市住建委发布最新修订的《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租房需进行合同网签和备案登记。
新版租赁合同显示,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登记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办理变更备案。若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完成住房租赁合同在线签约的,则无需另行办理出租登记。
此外,相比2019年发布的《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最新修订的合同中,增加了“住房出租须知”“租赁住房使用须知”,“住房出租须知”中明确,如果租住长租公寓等住房租赁企业的房源,住房租赁企业向租客收取的押金一般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并通过第三方专用账户托管。住房租赁企业向租客单次收取租金的数额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超收租金要纳入监管。
对于租客退房后的押金难退的问题,“住房出租须知”明确,除抵扣租金、违约金以及其他费用外,住房租赁企业应当自租客返还住房后3个工作日内,向租客退还剩余押金、租金。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等方式强行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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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3-16 15: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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