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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三明日报
●赖丽华
案情:2020年1月,小健(化名)与小丽(化名)订婚,小健给小丽及其父母聘金22万余元。2020年8月,小健与小丽在宁化县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登记结婚。此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常因琐事发生争吵,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于2021年2月起开始分居并于2023年7月经法院调解离婚。此后,小健向法院起诉,要求小丽及其父母返还婚约财产22万余元。
审理:本案经宁化县法院审理认为,男女双方虽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女方应返还彩礼。本案中,小健与小丽虽登记结婚,但双方共同生活时间仅一年零一个月,小丽及其父母应当适当返还彩礼。但鉴于小丽曾流产过,返还的比例应予以降低。经过法官耐心地释法说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小丽及其父母当场返还小健婚约财产22000元。
评析:给付彩礼后,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返还彩礼。对于彩礼返还的数额,根据双方共同生活情况、生育子女情况、过错程度以及彩礼使用情况等因素,予以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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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26 05: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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