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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南湖晚报
N晚报记者 王卫国
N通讯员 吴 英 刘连云
新居民罗刚与王强在同一家企业工作,系同事关系,王强还是罗刚所在工作班组的负责人。
罗刚平时工作比较认真负责,与王强关系不错。
过春节聚餐出意外
今年春节前,王强得知罗刚未回老家过年,遂邀请罗刚和其他同事一起吃一顿团圆饭。中午,在饭桌上罗刚喝了不少酒,饭后便休息了两三个小时。
由于居住地离聚餐的饭店有点距离,罗刚自行在打车软件上叫了一辆“滴滴”。尽管罗刚很清醒的样子,王强还是担心罗刚在路上出什么意外,便叮嘱其他同事送罗刚一路回家。
可到了距罗刚家不远处(小路,车辆无法通行),罗刚说自己绝对没有问题,可以自己走回家,坚持让同事返回了公司。
可到了大年初一,罗刚家人向新丰派出所报警称罗刚失联。经多方查找,次日罗刚在家不远处的河道内被发现,发现时已溺亡。
其家属认为造成罗刚死亡的主要原因是王强邀请罗刚喝酒,要求王强赔偿。双方争执不下,为了尽快化解这起意外死亡纠纷,镇调委会老娘舅主动介入该纠纷的调解。
析理释法达成谅解
公安机关经现场勘验排除他杀,认定为这是一起意外事件。
老娘舅首先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事情经过。当事人王强说:“我也是好意,大过年的同事们在一起聚聚,大家都喝了一点酒,罗刚虽然喝得有点多,但‘滴滴’是他自己叫的,我也叮嘱其他同事送他到家门口的,据送他的同事说,当时他人还是比较清醒的,后来就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一直到亲属联系我,才知道出事了。”而罗刚亲属认为,罗刚是喝酒后滑入河道才发生的意外,王强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坚持要求王强赔偿。双方各持己见,互不相让。
为还原当时事情发生的真相,老娘舅调取事发地的监控,根据当时监控显示,罗刚下车后行走无异常。同时也向当事双方出示了当天下车后罗刚所发的微信朋友圈(拍摄了放烟花等短视频)。结合罗刚溺亡河道的岸边,无任何滑落失足迹象及岸上罗刚脱下的鞋子、衣服等物,“无论是从监控中看到的罗刚下车后走路姿势,还是其自己通过打车软件叫‘滴滴’及发朋友圈的行为,我们可以相信当时罗刚意识是相对清醒的,所以认为该事件的发生归咎于王强请客引发的,这很难站得住脚,但考虑同事一场,罗刚人也走了,王强能否从人道主义角度给予家属适当补偿?”老娘舅刘阿姨建议双方从这个角度来协商。
现场一番沉默后,当事双方均认可了老娘舅的说法,家属方不再坚持原先的赔偿方案,双方就补偿进行协商,经过老娘舅“背靠背”做双方工作,同时结合其他类似案例,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
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王强自愿给予罗刚家属适当补偿,家属对此也予以认可。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老娘舅有话说
本案老娘舅依法依理进行调解,运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进行疏导,引导双方认清事实后,相互理解,通过合理的补偿协议,最终促成和解。现实生活中,很多人认为因醉酒发生意外的,多数情况下应当由受害人自身承担责任。依据《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并参照以往因醉酒死亡的侵权赔偿案例,共饮人在饮酒过程中存在过度劝酒、灌酒的行为,在饮酒后未尽合理注意义务,可以认定为过错,可能需要承担责任。本案中,罗刚死亡不是由于饮酒造成,王强也无过度劝酒行为,事后尽到照顾义务,因此没有过错,仅从人道主义角度给予适当补偿。
聚餐时应以自身安全以及他人人身安全为前提,不劝酒、不罚酒,饮酒结束后妥善安置照顾对方,这既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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