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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郭靓
6月7日,记者从青海省医疗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保障大学生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大学生健康水平,省医保局联合青海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强化参保管理服务、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三项医保政策措施,确保大学生“应保尽保”。
《通知》明确,大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省外来青就读的大学生入学当年参加青海省下年度居民医保。大学生为医疗救助对象的,可以在身份认定地参保。青海省赴省外就读的参保大学生,入学当年在学籍地发生的医疗费用,采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报销费用,报销比例不受转外就医调减比例规定限制。省外来青就读的大学生入学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入学前参保地医保政策规定报销。
各地医保、教育部门和各有关高校要通过加强医保政策宣传宣讲,鼓励大学生在学籍地参保,形成动员参保长效机制。高校所属地医保部门在6月底前、新生入学期间,主动深入高校和大学生群体,集中开展政策宣讲,提高政策知晓率,做好大学生参保服务工作。教育部门和各有关高校主动为大学生参保提供便利。
各地医保、教育部门要加强协同合作,建立工作联动与数据共享机制,不断优化参保流程和就医管理措施,提高大学生参保和医疗保障水平。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经基本医保支付后应由其个人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通过医疗救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社会慈善捐助等多种途径给予资助,切实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医疗费用负担。
(来源:青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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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6-09 11: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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