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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新余日报
各位新余市公共租赁住房欠缴租金租户: 你们已连续拖欠公租房租金达6个月以上。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以及你们与我中心签订的《新余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我中心可向你们追缴欠付的租金并追究你们的违约责任。此前,我中心已通过邮寄等送达方式向你们告知相关事项,但均无法送达于你们。为此,我中心现特以公告的方式向你们告知以下事项: 请你们于2024年2月20日前到我中心(地址:新余市长青北路311号;联系人:彭小军;联系电话0790-6449945)缴清欠付的租金并支付违约金等欠款,否则,自该期限届满之日起,我中心将依法追缴欠付的租金,不予返还房屋租赁保证金,并追究你们的其他违约责任,由此给你们造成的损失和对你们社会声誉的影响,将由你们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新余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1月29日 附:《欠缴租金租户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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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30 12: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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