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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承德日报
“在承德县检察院的推动下,老牛河河道得到了有效整治,我们深切感受到了承德县检察院为守护生态环境作出的努力……”2023年12月15日,承德县人民检察院就督促某镇人民政府履行监管职责、治理大量石材占用河道行政公益诉讼案是否撤回起诉,举行公开听证。会后,此次受邀参加的人民监督员有感而发。
据了解,承德县老牛河与白马河交汇处堆放石材长达十余年,石材堆积时间长、数量大、清理难。2023年3月,承德县水务局根据“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将老牛河石材占用河道的案件线索移送至承德县检察院,该院收到案件线索后,立即组织检察人员通过无人机航拍、现场踏查、询问相关行政机关和堆放石材的企业以及周边村民等方式进行调查,发现老牛河山嘴村段河道管理线范围堆放的石材涉及3家企业,共有石材9300块(30700立方米),占用河道长度约1.02公里,大量石材占用河道的行为危害行洪安全,影响生态环境,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
在初步调查后,承德县检察院于2023年4月立案调查。因案件重大复杂,承德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武瑞国率队与承德县水务局、承德县某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赴实地踏查并进行磋商后提出了整改治理建议,建议某镇政府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完成石材清运工作。但在承德县检察院多次督促下,截至9月仍有一家企业未完成清理。随后,承德县检察院于9月8日向承德县某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依法处理乱堆石材占用河道影响行洪安全的行为,同时要求其在两个月内书面回复履职情况。但承德县某镇政府依旧未充分履职,检察建议回复期满后仍未完成整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损害状态。
于是,承德县检察院依法对承德县某镇政府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讼请求为判决被告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依法处理乱堆石材占用河道影响行洪安全的行为。同时,继续落实跟进监督,并发挥“外脑”专业优势,邀请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办案,提供河道清理实施方案和建议,督促承德县某镇政府积极履职督促企业推进清运工作。截至目前,经承德县水务局验收,被侵占河道范围内堆放的石材已清理完毕,河道生态得到恢复。承德县某镇政府已充分履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已得到有效保护。
为提升案件办理公开度和透明度,承德县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12月15日就该案是否撤回起诉举行公开听证。听证会上,办案检察官介绍了基本案情及拟撤回起诉的法律依据和理由,听证员们一致同意承德县检察院拟撤回起诉的处理意见;特邀检察官助理认为所有石材均被清运出河道,对河道行洪安全不再构成威胁;被告某镇人民政府代表表示将吸取经验教训,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并在今后加强巡查监管,以杜绝类似问题发生。整个听证会井然有序,公开透明,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王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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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11 12: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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