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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1月14日消息(记者 符彩云)日前,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通知,根据《海南省定价目录》(琼发改规〔2021〕7号)规定,以及目录清单动态管理工作要求,经梳理,调整了《三亚市政府定价(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
根据《目录清单》,三亚市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包括5个一级项目。其中,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电度收取,电动公交汽车0.60元/千瓦时,七座及以下电动乘用汽车0.65元/千瓦时;换电服务费按车辆行驶里程收取,电动公交汽车 1.40元/公里,七座及以下电动乘用汽车 0.35 元/公里。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可在不超过上述标准和不低服务成本的前提下,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另外,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费为1.2-2元/月/平米。课后服务费为1.75元/课时。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为线下培训10人以下(标准课程时长45分钟)培训费基准价33元/课时/人次;10-35人培训费基准价13元/课时/人次:35人以上培训费基准价10元/课时/人次。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
《目录清单》指出,法律、行政法规、地方定价目录明确规定实行市区级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自动进入本清单,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或不再列入地方定价目录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自动退出本清单;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项目收费标准按相关审批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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