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本文转自:南海网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月19日消息(记者 蒙健 )为加强对海南省水产养殖尾水的排放控制和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渔业的可持续发展,结合海南省实际,近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海南省强制性地方标准《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标准编号:DB46/475-2023)(以下简称“标准”),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现予以公布。
据介绍,《标准》规定了池塘和工厂化等封闭式水产养殖尾水的术语和定义、排放分级与水域分类、排放限值、排放要求、监测方法、一般规定、结果判定、实施与监督。适用于海南省行政区域内工厂化养殖和池塘养殖的尾水排放管理。
《标准》规定了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水域分类和排放分级。水产养殖尾水排放分级根据接纳养殖尾水自然水域的环境功能,将水产养殖尾水排放限值分为一级和二级;养殖尾水受纳水域划分按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将养殖尾水受纳水域分为三类,即特殊保护水域、重点保护水域和一般水域。
特殊保护水域分为,淡水特殊保护水域,即GB3838-201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地表水Ⅰ、Ⅱ类功能水域,以及Ⅲ类功能水域中的保护区、游泳区等法律法规禁止设置排污口的区域。以及海水特殊保护水域,即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中第一类海水水质的海域,以及法律法规禁止设置排污口的海域。
一般水域分为淡水一般水域:即GB3838-2015中地表水Ⅳ类、Ⅴ类功能水域和其他未明确水质目标的自然水域;海水一般水域即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中第三类、第四类海水水质的海域和其他未明确水质目标的自然水域。
记者了解到,新(改、扩)建的工厂化和池塘养殖尾水排放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现有水产养殖尾水排放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列入各级各类环境整治目标的地区或养殖品种,实施时间严于本文件要求的,按其规定执行。
该标准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监督实施,实施日期为2023年3月1日。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3-01-19 19:45:09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