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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李可
12月6日,菏泽市召开《菏泽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刘清晖,市司法局副局长、三级调研员潘守康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爱国,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了解,《菏泽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3年10月27日经菏泽市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于2023年11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地下管线是城市的生命线,科学规划、有序建设、高效管理、安全运行,对经济社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菏泽市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地下管线数量不断增加,其重要作用也将进一步凸显。
刘清晖表示,为适应城市地下管线建设与管理的实际需要,2006年,我局开展第一次管线普查,完成以老城区为主的162平方公里1730公里的地下管线普查,并同步搭建地下管线信息管理平台。2019年,我局启动了第二次城区地下管线普查,数管线覆盖范围从菏泽市建成区162平方公里增长至520平方公里,管线长度从1730公里增长至9250公里,管线种类由原来7类增长至29类。2018年建成了菏泽市地下管线系统管理系统,为城市地下管线的合理开发利用、综合管理、城市数字化、智慧城市建设等奠定基础。
地下管线普查基本摸清了全市地下管线家底,对于规范地下管线管理,形成了良好的开端。为了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保障城市地下管线的有效建设和正常运行,在充分吸取了我市多年来地下管线管理的成熟经验和做法在原《菏泽市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制定出台了《条例》
《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7章43条,分为总则、规划管理、运行管理、维护管理、信息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主要对立法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规划管理程序和规划要求、建设程序、安全运行、废弃管线处理、信息建设和共享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条例》的内容基本涵盖了地下管线规划、建设、运维和信息管理的各个方面,明确了政府各部门在地下管线方面的管理职责,解决了过去管理职责不清、相关部门互相推诿的矛盾。规范了我市地下管线的规划管理、统筹建设和运行维护等方面的行为,保障了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数据更新,以及城市地下管线安全正常运行。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条例》的适用范围
本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心城区范围内道路、桥梁、隧道等线性市政工程配套的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地下管线的管理,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条例》的亮点
一是《条例》从原来的“地下管线规划管理办法”上升至“地下管线管理条例”,是从“部门规章”上升到“行政法规”,能够进一步提升法的效力,是一项更全面系统的、能够具有长期执行效力的实施措施,为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提供法律依据。
二是《条例》设置的章节和条款,与新形势、新政策、新规定紧密衔接,进一步落实了国家“数字赋能”新要求,强化了我市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新举措。同时,《条例》从制定管线建设计划,到工程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竣工归档,都提出了具体操作办法,强化管理部门之间协同联动,为实现地下管线全生命周期监管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是《条例》对地下管线的信息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首先《条例》要求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地下管线普查,这是对已有的管线,对新建的要进行竣工测量,及时的更新信息,同时要求建立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信息系统管理制度,保持地下管线数据的现势性。
《条例》的法律责任
《条例》法律责任综合运用了司法和行政等手段,明确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总之,《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会进一步强化我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解决路面反复开挖、架空线网密集、管线事故频发等问题,促进城市安全运行和可持续发展,为我市地下管线安全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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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07 15: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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