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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广州日报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 方晴、贾政)日前,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新修订印发《广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穗府办〔2024〕5号)(以下简称新《预案》)。据悉,新《预案》新增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工作原则,调整了市突发环境事件组织指挥体系,明确了突发环境事件分级应对原则与提级应对机制,规定了市级层面分级响应措施,进一步优化了广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机制。
新《预案》将组织指挥体系明确划分为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工作组和现场指挥机构、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专家组,并明确了突发环境事件分级应对原则,规定“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市人民政府应设立现场指挥机构,并建立与上级应急救援现场指挥机构联通机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市人民政府可设立现场指挥机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事发地区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区人民政府视情设立现场指挥机构”。
在运行机制方面,新《预案》新增和调整“风险防控”“监测预警”章节,突出关口前移,强化风险防控,同时按照《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规定“突发环境事件市级层面应急响应级别从高到低分为一级(I级)、二级(II级)、三级(III级)、四级(IV级)四个等级”,并进一步细化了应急响应的启动程序,以确保规范、有序和高效开展应急处置。
新《预案》也进一步完善了提级应对的机制,增加“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要时期,或者涉及重点人群,或者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不受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限制。启动应急响应后,可视事件发生发展情况、敏感程度等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相关内容,并规定“敏感信息和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要求边核实边报告”。
值得关注的是,新《预案》将“信息发布”纳入响应措施范畴,明确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布信息,最迟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最迟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应对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强调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过程的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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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4-09 05: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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