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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聂国春)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因违法违规受罚。
其中,新华保险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被处罚款80万元。时任新华保险公司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李予军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时任新华保险公司核保核赔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黎星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中邮人寿则因提供虚假投诉数据报告,被处罚款15万元。因对上述违法违规事实负责,时任中邮人寿客户服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郑涛、时任中邮人寿客户服务部副总经理兼呼叫中心总经理王苗均被警告,并分别被罚2万元、1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这已是中邮人寿本月内第二次收到金融监管总局的罚单。12月1日,中邮人寿被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警告并罚款147万元,其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有九项,包括:未经批准变更公司营业场所;公司内部管理不健全;购买的二级资本债券未按偿付能力监管规则计量最低资本;投资银行存款不符合监管规定;债券投资不审慎;备案前开展境内外股权投资;未实现决策流程的信息化和控制化;未如实提供培训课件资料;通过银保渠道销售保单利益不确定的保险产品,部分投保人不符合监管规定中的年龄要求且未人工核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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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26 19: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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