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本文转自:青海法治报
青海法治报·法眼记者 陈文雯
案情
近日,西宁市公安局城东公安分局南山东路派出所接到110指令称,在西宁市城东区一酒店门口有人醉酒闹事。南山东路派出所处警民警、辅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发现醉酒的徐某和赵某正在阻挠他人。二人对民警的劝解不理睬,在现场大喊大叫,辱骂、推搡民警。经过民警多次警告和劝解,徐某仍不配合处警民警的执法并挥拳殴打处警民警和辅警的脸部,导致处警民警、辅警受伤。其同伴赵某也借着酒劲拒不配合民警的劝解,并推搡、辱骂处警民警。后民警对其口头警告无效后对其进行控制。
案发后,城东公安分局维权委根据青海省公安厅《青海省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第一时间启动维权工作机制,为确保执法公正性,将此涉嫌袭警案件交由城东公安分局东关大街派出所办理,城东公安分局督察大队、法制大队同时对案件进行全程跟踪审查监督。最终,城东公安分局依法决定对阻碍执行职务的赵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赵某酒醒后,对其借着酒劲推搡、辱骂民警的行为感到十分后悔。
因徐某涉嫌袭警罪,现此案被移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检察院审查。
说法
办理此案的警官表示,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对于挑战民警执法权威,无理取闹,辱骂民警,甚至暴力袭警,警方始终坚持“零容忍”,坚决依法从严查处,坚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配合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第5款之规定,涉嫌袭警罪,经过公安机关快查快处、及时固定证据,此案已侦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2条之规定,现此案被移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因赵某阻碍执行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1款第(二)项、第2款规定,城东公安分局依法对赵某予以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4-03-26 05:45:03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