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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新余日报
本报高新讯 记者蒋文锋报道:近日,新余高新区向社会公布服务企业招工稳工十条奖励实施细则,对企业用工进行一定的资金补贴。 按照细则规定,园区企业新招员工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将给予500元/人的用工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对新招聘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园区企业,按本科、大专学历分别给予1000元/人、800元/人的吸纳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企业自行组织到省外、市外举行或参加招聘活动并经区人社部门审核,且招聘效果良好的,分别给予每家企业2000元、1000元的一次性招聘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多补贴2次);鼓励阶段性用工需求量较大的企业与生产不饱和、富余员工较多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对企业开展共享用工的,根据共享职工人数(在职3个月及以上的),按照500元/人/月标准给予输出员工企业补贴,时间不超过3个月;对与园区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新余籍返乡务工人员,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对推荐在校学生到高新区园区企业短期用工(顶岗实习),与企业签订实习协议,且实际在企业实习2个月以上的,给予推荐院校300元/人的推荐奖励;每年对引进市外高校毕业生、技术技能人才和普通劳动力(含新余市外出务工人员)100人以上,与高新区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前三名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此外,细则还规定,对与园区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的新余市外来余就业人员,给予过渡期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户每月2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与园区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每年可报销往返车票一次(江西省内新余市外不超过300元/人,江西省外不超过500元/人);对区内企业全职引进或培养的高级技师、40岁以下技师、35岁以下高级工,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0.2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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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25 11: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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