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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检察日报
绿化带是美丽城市重要的组成部分,不仅可以美化环境,还能净化空气、减少噪声,但有人却盗窃绿化带苗木种植并出售。日前,经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王某、许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王某、许某系情侣,在福建省漳州市经营着一家苗圃。因种植花苗成本高、利润少,于是二人合谋:如果直接从别的地方偷割苗木过来种植,那成本就可以降低很多。抱着这样的想法,2月初,王某、许某二人驾车从漳州来到泉州,在一处绿化带发现了大量鸭脚木,经过踩点,决定在凌晨实施“采花”计划。王某负责偷挖,许某负责装袋,不一会儿二人就偷挖了上千株鸭脚木。不久后,王某、许某又辗转来到厦门市同安区进行“采花”。
3月初,同安区西柯街道的绿化工程管理人员发现埭头溪一带的绿化带内大量刚种下的雪花木不翼而飞,遂报警。3月9日凌晨5时许,王某、许某在美林街道美峰创谷路边再次“采花”时,被等候多时的民警人赃俱获。
随后,该案被移送至同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发现,王某、许某先后在石狮、同安实施6次盗窃,盗窃苗木数量2万余株,经现场勘查,确定被盗苗木为雪花木、鸭脚木,苗木损失价值共计1.22万元。到案后,王某、许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单位损失,被缴获的部分雪花木已发还被害单位。6月28日,该院以涉嫌盗窃罪对王某、许某提起公诉。
(解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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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19 08: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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