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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常州日报
本报讯(舒翼 信欣 天法轩) 中介帮开发商代销商品房成功后,却被开发商以“客户重复报备”为由拒付佣金。记者1月30日从天宁法院了解到,郑陆法庭依法判决开发商的理由不成立。目前,开发商支付了佣金和其他相关费用。
据介绍,江苏某房产中介公司(以下简称中介公司)与常州某置业公司(以下简称置业公司)签订了《中介分销服务合同》,约定由中介公司为置业公司开发的房产项目提供代理销售服务,置业公司根据中介公司促成交易的商品房成交价,支付约定比例的服务费。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中介公司成功促成了一笔交易。但交易完成后,置业公司却拒付佣金。中介公司多次讨要无果后,起诉至郑陆法庭。
置业公司辩称,认可中介公司代销成功的事实,但是中介公司报备的买房客户并非新客户,而是置业公司员工在系统中报备过的客户,系重复报备,故无须支付佣金。
法庭审理查明,根据双方签订的《中介分销服务合同》,中介公司推介客户,并促成客户与置业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客户付清房款且无退房情况发生的情况下,中介公司就已经成功履约。置业公司以中介公司报备的客户系“重复报备”客户为由拒付佣金,不符合合同约定,会造成中介公司“劳而无获”、置业公司“不劳而获”的不公平局面。
最终,郑陆法庭判决置业公司向中介公司支付全额佣金及逾期付款利息。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据了解,目前,我市房地产市场上,开发商经常与中介公司签订新房代销合同,以提高销售速度,尽快回笼资金。但在履行代销合同过程中,双方常常因为佣金的给付出现扯皮现象,因中介服务合同的履行产生的纠纷也日益增多。此案中,法官判决开发商依约向中介公司支付全额佣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有利于整治房产销售乱象,规范房产销售及中介市场秩序,而让失信的房地产企业承担带有一定惩罚性质的逾期利息,有利于弘扬和践行诚信的市场交易黄金法则,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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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2-02 12: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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