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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泰州日报
5个月3000多元水费,抄表员不事先提醒?
水务公司:已贴送4次欠费通知单和异常水量通知单
本报讯(记者 黄薇薇)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左岸名都小区业主许先生(化名)来电反映,家中近期用水量异常,水费高达3000多元,许先生对水务公司未能在产生高额水费前给他家及时停水,从而造成自己的损失,其对产生的高额水费不认可。
“水务公司为何没有在我家产生高额水费前就采取停水措施,偏偏等到现在才停水?”许先生说,自己在11月3日接到泰州市水务公司电话,告知其家水费达到了3000多元,可能存在漏水问题,但他自查后发现家中并没有漏水现象。
“我们履行了及时告知义务。”市水务公司相关负责人答复,针对许先生反映的情况,公司工作人员进行了核实。由于许先生此前已4次拖欠水费,公司工作人员分别于7月4日、8月3日、10月5日、11月3日、11月9日上门,在其楼道门贴送欠费通知单和暂停供水通知单,通知用户水费欠费情况,但该用户均未缴费。抄表员在8月3日和10月5日抄表时,发现许先生家6月4日至10月5日期间的用水量比平时用量高,于是及时在楼道门显著位置贴送了异常水量通知单,告知用户水量异常情况,请其自查。
该负责人介绍,根据泰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供用水设施维护管理责任以结算水表为分界点,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水源侧的管道和设施(含水表)由供水单位负责维护、管理、更新改造,另一侧(表后)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户负责维护和管理。因此,只要抄表读数正确,公司就根据水表读数收取水费。目前,对于用户水量异常和欠费提醒,省内各城市水务单位的通用方式都是通过贴送通知单的方式告知,故泰州水务未开通短信提醒和电话催缴业务,希望广大用户能够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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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08 06: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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