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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荆门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胡甜 李晓刘)秋冬时节,几根蓬松酥脆的油条配上一碗热气腾腾的鲜豆浆是很多老百姓过早的首选。然而,部分经营者为了吸引顾客,在制作油条的过程中非法添加过量明矾,油条的口感更酥脆了,但对食用者的身体健康造成更大危害。
10月12日,沙洋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张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判处张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法院同时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全部诉讼请求。
2020年至2022年期间,张某某在其经营的早点店中使用明矾加工制作油条并销售。2022年9月29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张某某早点店油条进行抽样检查。经检测,该店制售的油条铝残留量为742mg/kg,超过国家标准7倍多(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铝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mg/kg),属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张某某的行为还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危及了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沙洋县人民检察院遂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张某某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赔偿金。
检察官提醒,食品中过量添加明矾容易造成食品铝残留量超标。食用含铝超标的食品易引发老年痴呆、骨质疏松、心血管疾病等问题,影响儿童智力发育。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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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20 11: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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