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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盐城,一家长发布视频称三个孩子在大人不在的情况下,在商场花两千多元买了4条现编手链,还没有明码标价,店家回应称已明码标价,拒绝全额退款。经商场和警方调解无果,建议找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事件引发热议。
来源:视频截图对此,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李凯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和解读:根据报道可以明确,三个孩子未满18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以及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在本案中,三个孩子未经监护人同意、追认,进行了超出其认知范围的消费行为,该行为可以被认定为无效。另外,关于商家是否提前告知了手链价格、手链价格是否过分高于市场价格等问题,我们无法从报道中得知,需要进一步的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公平交易的权利。在本案中,若商家未提供明确的商品价格信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若手链价格虚高,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同时,由于孩子们年龄较小,对手链的材质和价格缺乏充分理解,商家应当承担更高的告知义务,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值得注意的是,从其他相关报道的内容来看,三个孩子是有成年女子跟随的(其中一个孩子的姑姑),并且该成年人向商家支付了款项(后解释为代付),这也从一定程度上误导了商家。若整个过程成年女子均在场,让商家认为是三个孩子的监护人,且商家提前明确告知了手链价格,手链价格也没有过分高于市场价格,那么商家有可能不需要退款。鉴于目前家长与商家双方协商未果,家长可在全面固定证据的前提下,向法院起诉,要求商家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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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4-09 00: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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