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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厦门日报
冷藏冷冻设施合格吗?
查查温度计量
市市场监管局首次对餐饮服务单位在用冷藏冷冻设施开展温度计量测试,合格率为93.5%
本报讯(记者 陈泥 通讯员 宋天佑 陈浩 陈雪松)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行动,指导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做好设备日常维护和温度监测,规范食品贮存经营行为;并首次针对餐饮服务单位在用冷藏冷冻设施开展温度计量测试。
此次检查中,市场监管部门随机抽查了各区高校食堂、中小学食堂、幼儿园食堂、供校配餐企业、重大活动餐饮接待单位等12家餐饮服务单位,重点检查冰箱、冷库等冷藏冷冻设施设备日常维护、校验记录是否齐全完整,是否有明显的区分标识,食品贮存是否规范,是否存在生熟混放,是否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储存温度条件进行贮存等。
行动中,市计量院工作人员同步对相关单位在用的31台冷藏冷冻设施开展温度计量测试,验证冰箱及冷库等设施设备实际温度与设备显示的温度是否基本相符,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工作人员采用高精度无线温度采集器对中心点和内部传感器两个位置开展测温,在设备稳定运行半个小时以后,每隔2分钟自动采集温度,确保测试结果更准确。
从检查情况看,多数餐饮服务单位按要求对冷藏冷冻设施开展日常维护,定期检查记录冰箱、冷库温度,按照规范要求贮存冷藏冷冻食品。但也有个别餐饮服务单位存在冷藏冷冻设施未定期维护、温度不符合要求、冰箱显示器温度与实际温度偏差较大、未按照食品外包装标签标示储存温度进行贮存等问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已第一时间通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经营者落实整改。
在计量测试现场,市计量院工作人员采用高精度无线温度采集器,对餐饮服务单位冷藏冷冻设施的中心点和内部传感器两个位置开展测温。经现场计量测试,31台冷藏冷冻设施中,有29台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的冷藏冷冻温度要求,合格率为93.5%。
提醒
冷藏温度应在0℃至8℃ 冷冻温度宜低于-12℃
食品的加工、储存和运输过程中,温度是一个非常关键的因素,过高或过低的温度都可能影响食物的品质。按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冷藏温度的范围应在0℃至8℃、冷冻温度的范围宜低于-12℃。
市场监管部门建议,企业选配两支温度范围-50℃至+50℃、精度不低于±0.5℃的数字温度计,用于日常核查冰箱冷库内温度,以检测温控器是否正常,发现设施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应立即暂停使用,进行维修或更换,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收货查验期间,也要尽可能减少食品的温度变化。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冷藏食品表面温度与标签标识的温度要求不得超过+3℃,冷冻食品表面温度不宜高于-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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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05 08: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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