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本文转自:福州日报
法在身边隐患逾期未整改到位
一物流企业挨罚
法治福州 “谁执法谁普法”之窗
日前,福清市运输服务中心对某物流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督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存在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等问题。现场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到位,经多次催促后仍有部分隐患逾期未整改到位,已移交福清市交通综合执法大队立案查处。
福清市交通综合执法大队根据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处以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经复查,该公司所有问题隐患已整改到位。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全文共603字)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3-01-07 08:45:04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