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本文转自:人民法院报
观点
要让“企业逼人离职”行不通
据报道,为规避支付相应经济补偿,一些企业通过调岗降薪、加重绩效考核、挤兑孤立等方式变相逼迫员工辞职。
企业耍花招逼人离职,从根本上来讲,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害。企业应该认识到,如果没有法定理由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需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支付赔偿金。而靠冷暴力、挤兑孤立、职场精神控制等手段逼人离职,在寒了员工的心的同时,对企业自身的形象也不利,同样不利于发展。
用人单位应增强依法文明用工意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可争取补偿。
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需要各级工会组织积极作为。诚如有专家表示,工会要积极发挥监督作用,及时促成沟通,为劳动关系双方解开心结,把纠纷化解在劳动仲裁、诉讼之前。笔者认为,工会一方面要做好劳动法规知识的宣传,增强劳资双方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也应充当好劳动者的维权后盾。如此,才能有效遏制企业逼人离职现象。
同时,劳动用工监察部门对有逼人离职行为的企业要给予严厉的惩罚,从而提高这些企业逼迫员工离职的违法成本,以倒逼企业恪守法纪。
——杨玉龙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3-02-01 07:45:09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